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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年台上字第1000號|貪污等罪|民國 94 年 03 月 03 日|最高法院刑事裁判

本件原判決雖認定潘順良業已著手實施暴力圍 標之強暴行為,但依原判決據為認定潘順良有公訴意旨所指之罪行,係以證人即法務 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調查員張彥文、朱光權於偵查中之證詞:「……他們及 車內駕駛就叫我們上車,……當我們繼續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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